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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冈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信息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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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1-202012-00200-0355
      
      项目名称:佛冈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1,243,992.52
      
      最高限价(如有):61243992.52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冈县“雪亮工程”建设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1
      
      采购内容:佛冈县“雪亮工程”建设
      
      数量:一项
      
      最高限价:¥61,243,992.52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壹佰贰拾肆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伍角贰分)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佛冈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70 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且通过最终技术验收并交付使用(项目进入5年运维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提供2020年10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3.1.3 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10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3.1.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提供所属期为2020年10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3.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声明】;
      
      3.1.6 提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声明】;
      
      3.2 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证书(省外技防从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相当于上述一级资质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声明】
      
      (2)在本项目前期工作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声明】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4 供应商应当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应附上共同投标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版块
      
      方式: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购。投标人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 购”版块,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已完成报名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冈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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