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系统
1、摄像机安装
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将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3)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
4)检查摄像机座与指甲或云台的安装尺寸;
5)对数字式(或网络型)摄像机,安装前还需要按要求设置网络参数、管理参数;
6)检查云台控制解码器的设置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正确传送与接收控制型号;
7)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8)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点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
9)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
的自重;
10)当摄像机在室外安装时,应检查其防雨、防尘、防潮的设施是否合格;
11)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13)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一体化快球或云台的转动;
14)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15)一体化快球或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16)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一体化快球或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17)解码器(如有)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2、存储设备及服务器的安装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2)设备宜安装在专用机架和机箱内,或嵌入操作台中;
3)设备操作面板的空间不得小于0.1m,设备四周的空间间隙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或散热;
4)设备连接端口用于插接线板的空间不得小于0.2m米;
5)设备之间的信号线、控制线的连接应正确无误;
6)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计算机和设备的硬盘空间进行分区,并安装相应的操作系统、控制和管理软件;
7)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配置,系统功能应完整;
8)网络附属存储(NAS)、存储域网络(SAN)系统或其他存储设备安装时,应满足承重、散热、通风等要求;
9)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设备柜体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10)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11)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
12)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
13)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3、编解码器安装
1)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2)确认视频编码设备和其配套部件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编码设备宜安装在室内设备箱内,应采取通风与防尘措施。如果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将视频编码设备安装在具备
防雨、防尘、通风、防盗措施的设备箱内;
4)解码器应安随监视器安装,连接线距离宜控制在10米内;
5)视频编码设备固定安装在设备箱内,应留有线缆安装空间与检修空间,在不影响设备各种连线的情况下,分类安放
并固定线缆;
6)设备应张贴标签,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
7)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正常工作。
4、监视器安装
1)设备及设备柜安装应平稳牢固,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维护;
2)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如不能避免时,应加装遮光罩遮挡;
3)机柜内应有散热措施,满足承重、通风等要求,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可靠,屏体边框接缝处间隙应 < 0.5mm
4)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可加保护盖;
5)监视器的板卡、接头等部位的连接应紧密、牢靠;
6)设备不宜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
5、监控中心控制台安装
1)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
道不应小于0.8m;
2)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0.8m;
3)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6、门禁读卡器及开门按钮安装
1)各类识读装置、出门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
2)安装在室外围墙或无遮挡的位置时,应采取防雨防高温措施,避免使设备受到损害;
3)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4)必要时应加装紧急出门按钮。
7、门禁控制器安装
1)门禁控制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控制器内线缆接线应按规范整齐,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或者设备接线说明进接线,标签应清晰、准确、可靠、牢固;
8、门锁安装
1)锁具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应灵活;
2)设备接线应可靠,嵌入在门框类应加护套进行保护,安装在室外时应做好防雨水措施。
9、通道闸机(速通门)安装
1)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
2)在设备安装前要仔细核对现场尺寸,确保预留的线缆位置正确。
10、楼宇对讲设备安装
1)(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
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宜作环境亮度处理;
3)(可视)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离地1.4~1.6m;
4)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理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内,或小区出入口的值班室内,安装应牢固、稳定。
11、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3)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4)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12、停产管理系统设备安装
1)读卡机(IC 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
——安装应平整、牢固,保持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
——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感应线圈安装。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
3)信号指示器安装。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13、系统供电、防雷和接地
1)供电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
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
实际情况,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 倍设置主
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
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
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
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
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
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 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以及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均应采取防
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系统的重要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
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不少于16mm²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²。
不得在建筑物屋顶上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应穿金属管进行屏蔽并接地。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
光缆传输系统中,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端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
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对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雷与接地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
14、系统调试
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
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
调试前的准备,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按正
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1)报警系统调试
检查与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探测,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
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
c)破碎玻璃;
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
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
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响应,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指示,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
b)试验状态;
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
d)防拆报警状态;
e)故障状态;
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
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
h)传输信息失败。
控制,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
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
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
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
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记录和查询,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所列事件,所列编程设置;
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
c)警情的处理;
d)维修。
传输:
a)报警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
b)报警传输系统应具有自检、巡检功能;
c)入侵报警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的接口,并能对通信线路的故障进行监控。
2)视频监控系统调试
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
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
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中的有关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门禁系统调试
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系统应
能正常工作;
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
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按设计要求,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
,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4)楼寓对讲系统调试
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
正常;
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 的要求,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能识别人的面部特征,图像应清晰,无干扰、延迟、卡顿等问题;
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 及相关标准的
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
5)电子巡查系统调试
调试系统组成部分各设备,均应工作正常;
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
报警功能;
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
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检查视频识别成功率,成功率白天不得低于99%,夜晚不得低于95%;
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档杆防砸功能的检查;
检查系统抓拍功能,照片应清晰可见车牌号码;
若与安防系统联动,应满足系统联动调试的功能要求;
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
7)供电、防雷和接地系统的检查
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本章节13.1条的规定;
检查各子系统在电源电压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应能正常工作;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纹波系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当采用UPS 作备用电源时,应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切换电压值及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要求,检查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施;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接地电阻
测试数据,其接地电阻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
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整改;
时,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是否有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