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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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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保安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编号:HNZYAY2018011号。

      2.2 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2.4 项目要求:为安阳卷烟厂提供保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外包管理制度。

      3.2 投标单位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须查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80806日至201808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4.3.3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3.4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4.3.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后附)

      4.3.6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082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联 系 人:刘先生

      地    点: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烟厂路南段安阳卷烟厂

      联系电话:0372-5089085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  86688490

    2018年0806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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