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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大改造

    产品资讯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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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大改造有哪些变化?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各地也陆续发文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此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改造有哪些变化?
      注册建造师
      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同时,2019年“挂证专项整治”称得上是今年建筑业比较受关注的话题,它对“挂证”人员和企业生存有着很大的挑战和威胁,近期从弱电安防行业挂证整治频繁的通知和力度来看已经证明了有关部门的决心。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也在2018年10月15日启用。
      
      2019年住建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2019年2月,人保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造师等证书对应职称证书,多省也相继明确了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很多省明确建造师证书可一证两用,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最受关注的还是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严查“挂证”、取消临时证书和《征求意见稿》如果正式发布或许会增加行业对建造师的需求等等,种种迹象表明,持证的业内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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