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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旧楼区视频监控 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招标

    招标采购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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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X-H-21-001
      
      项目名称:公安河北分局旧楼区视频监控及2020年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44.1173万元
      
      最高限价:644.117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第1包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是
      
      预算(万元):644.1173
      
      最高限额(万元):644.1173
      
      采购目录: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到 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1001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10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峰(天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新:津都大厦A座)10层10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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