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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视频会议室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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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受贵州省公安厅委托,**对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视频会议室装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视频会议室装修项目
      2.项目编号:HJY2019-CG025 
      3.项目序列号:HJY2019-CG025
      4.项目联系人:李洪芳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606698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为物证鉴定中心会议室,涵盖内部设施改造、配套设备、音视频设备安装等。
      (2)采购数量:一批
      (3)采购预算:28378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交货或服务: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    指定的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完税证明(可提供银行汇划单等相关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 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 无 ,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购买采购文件: 2019年12月02日09:00至2019年12 月06 日17:00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2019年12月09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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