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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治安视频监控补点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信息2021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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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DZGGZ-202101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治安视频监控补点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
      
      合同包1(视频补点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标的:视频补点服务
      
      数量(单位):1(年)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132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运维期自用户验收通过次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 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93号古风大厦12楼1212房
      
      (二)方式: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
      
      (三)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2021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93号古风大厦12楼1212房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a)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2) 备注:
      
      a) 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b)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c)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花东镇花都大道33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73号蓝宝商业大厦(南塔)7楼7D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