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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长春支队通信维修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201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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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长春支队通信维修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M-2018-0737-A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长春支队通信维修和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武警长春支队,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三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武警长春支队通信维修和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通信物资等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与要求;
    2.3招标范围:电源线轴、维修DV摄像机、软件、耳机、伺服器、野战光端机、LED屏等通信设备采购;
    2.4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供货日期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 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3.8近三年(2011月至2012月3)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9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90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每日9:00时至11:0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下同)**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孙跃 
    手机:13681224910
    电话:010-57406219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sunyue@zbytb.com
    QQ:35720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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