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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升级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工程2018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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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的等级能够承包的项目有不同,如果企业想要升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应该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够升级。


    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升级需要哪些材料?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要求,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原则上不作为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二、对申请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不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资质的企业,其业绩可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业绩已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且信息齐全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业绩项目所在地为广州市内,已进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且信息齐全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提供业绩项目工程款发票,累计发票额达合同价款80%及以上且验证属实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以发函核查、现场核查、查阅合同及工程技术资料、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核查申报业绩真实性。
      
      三、业绩认定过程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所需材料清单表 :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需要,申请升级时不需要提供)。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和升级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增项时提供下列第(1)项资料;申请升级时提供下列第(2)项业绩资质。
      
      (1)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a)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b)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c)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d)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e)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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