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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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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招标

      一、招标条件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期)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受洛阳市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期)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期)治理工程、老城工施招标(2019)0021号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老招标采购-2019-23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中央及市、区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约 1700万元(包含项目过程中聘请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费用,最终以实际完成建筑面积的审计结果结算)。其中预算控制金额(单价)公共建筑项目:35 元/㎡,居住项目:120 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控制金额(单价),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洛阳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0 年)》的要求,洛阳市老城区对辖区内具有改造价值的的既有建筑进行能效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城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30%以上,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15%以上。共计改造面积为 17.25 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 2.74万平方米,居建项目 14.51万平方米。(洛阳市老城区城区范围内的北大街沿线及小区八角楼金街二期1#、文昌楼1#、安良园(2#、3#)、宝安园(1#、2#、3#、4#)、高明园(2#、3#、4#、5#)桐花园(1#、2#、3#)、神州园(1#、2#、3#、4#)西北隅小区4#、洛恒北园(2#、3#)、洛恒南园4#及公共建筑(位置另定),拟进行屋面、外墙改造,面积2.74万平方米。)(具体按照工程实际实施情况确定)。本次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老城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二期)治理工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建设地点:老城区辖区;
      
      4、工期(服务期):6历天 ;
      
      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以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 及《河南省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176-2009 及《河南省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既有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执行,满足城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30%、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及能效提升测评标准:
      
      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7、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8、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书面形式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6、投标人须提供 2016 年~2018 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投标人成立年份不满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在本单位已缴纳的2006月至今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方式)。
      
      8、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外省企业须提供)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⑤联合体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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