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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2021年秀屿“雪亮工程”综合项目招标

    招标采购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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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0]PTXX[GK]2022002
      
      项目名称:2021年秀屿“雪亮工程”综合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888,983.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4,841,346.00元
      
      投标保证金:14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品目预算(元):14,841,346.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3,047,637.00元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2-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品目预算(元):3,047,637.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4-2616:30至2022-05-171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05-1710:2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3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莆田兴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东路133号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1号楼140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菲
     
      开户名:福建莆田兴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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