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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门禁系统验收规范

    技术规范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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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禁系统验收一般规定

      (1)门禁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汇总:门禁系统验收规范
      (2)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门禁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门禁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 门禁系统质量的测试;

      ● 图纸、资料的移交。

      2、门禁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门禁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汇总:门禁系统验收规范
      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 门禁系统质量测试

      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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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竣工验收

      在门禁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门禁系统图;

      ● 门禁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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