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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工程招标202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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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XY2022-011
      
      2.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31,432,400.00元
      
      4.最高限价:30,706,400.00元
      
      5.采购需求:宝鸡市渭滨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1批,采购预算:31,432,400.00元,项目概况:前端智能防控系统1项(2555个前端点位)、网络传输系统1项、存储资源系统1项、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扩容1项、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平台1项、安全保障体系1项、运维保障体系1项、机房建设1项、外场通信工程1项等。,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6-0709:00:00至2023-01-13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完税证明:提供2021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5)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且提供信用报告(带水印);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022-05-16 17:00:00止
      
      2.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3.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4.售价:免费赠送
      
      注:鉴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供应商代表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对本人身份信息和14天以上非确诊或疑似患者、非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无咳嗽、发热症状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陕西省以外及省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重点地区来宝返宝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抵达宝鸡后,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排除沿途疫情风险,并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2-06-01 14:00:00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市》发布。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投标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申请;
      
      (4)供应商须投标成功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网上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宝鸡市行政中心海棠风尚1510室)。
      
      (5)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平台支付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系统,直接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结束后供应商须在3个日历日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送到招标代理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地址:渭滨区峪泉路66号
      
      联系人:徐先生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鼎祥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海棠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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