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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招标

    招标采购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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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XMZS[GK]2021003
      
      项目名称:集美中航城A区及莲花新城片区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44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944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标的:视频监控设备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违停抓拍系统及交通工程一批
      
      品目预算(元):494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实施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信息查询    描述: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明细: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明细: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特别提示    描述: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审查/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纸质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该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当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字或盖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手写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本提示本身非资格条款内容,如果有不一致,请以原条款的内容为准)
      
      (4)明细:关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6)监狱企业,适用。(7)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适用。(8)信用记录,适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7 09:00至2021-08-1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CA递交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收标处7;开标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及可读介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