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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经开区智慧桥梁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招标202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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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A C2021-6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108
      
      3、项目名称:智慧桥梁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84.0305(万元)
      
      6、最高限价:1384.0305(万元)
      
      7、采购需求:
      
      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17座桥梁的安全监测,包括结构环境荷载监测、结构响应监测等、同时与市级平台对接。本次招标范围为16座桥梁、1座车行通道。实施内容包括,安全监测、动态称重与荷载识别、视频监控、三维全景模型、BIM建模等内容,运行维护3年。
      
      8、合同履行期限:运行维护服务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须含有桥梁工程相关检测参数)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法人及受托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0日至2021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3、方式:
      
      方式:现场/网络获取/邮寄
      
      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查验。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投标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网络获取: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领取。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原件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查验。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原件(扫描件)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投标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汉南区)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说明)。
      
      2、采用网上获取方式的投标人请在获取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获取文件的资料(公告附件链接请自行下载)至541310240@qq.com或1499962785@qq.com邮箱,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文件均由此邮箱发出。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伟红、徐硕、何舒婕、胡添、丁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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