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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平江县梅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建筑招标2019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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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平江县梅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江县梅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审【2019】157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梅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江县梅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平江县梅仙镇毛泥岭村。
    3.建设内容:拟在梅仙镇毛泥岭村建设近期规模为1000m3/d,远期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要求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395.08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的格栅井及提升泵房、沉砂池及调节池、生物处理池及沉淀池、人工湿地、紫外消毒、污泥储存池、综合用房、水质监测房等建构筑物;污水管网的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共计约10km;机械设备购置安装等及其配套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EPC总承包服务。
    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审查通过)、土建施工、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设备保修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需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确定,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须达到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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