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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

    会展中心201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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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建筑企业想要办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承接更多的工程,扩展业务,但是又不懂怎么办理,符不符合条件办理,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怎样办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来源: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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